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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告知:公证当事人基本权利与义务、法律责任!

 
     
   
 

1 .安置帮教工作的含义及对象

⑴ 安置帮教工作,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,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、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、扶助、教育和管理活动。有两方面的含义:一是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教;二是对刑释解教人员予以就业前过渡性安置工作。安置是对刑释解教人员安其身,而帮教则贯穿这项工作的始终,是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灵魂再塑,二者相辅相成,构成安置帮教工作的完整内容。安置帮教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,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方面,需要各级党委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统筹安置、齐抓共管。

 
     
 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
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》
《关于司法行政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若干意见》

 
     
 

《法律援助条例》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
第385号

  《法律援助条例》已经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。
               

               总理 温家宝
         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一日

 
     
 

一、基本权利(应当依法行使)

二、基本义务(必须依法履行)

三、主要法律责任